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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你不可不知(3)

编辑:总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郭涛 来源:

(三)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在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四)提单(Bill of Landing,B/L)
提单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五)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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